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三批)》的安排,拟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吉林大学)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
联 系 人:刘千里
联系电话:0431-88500107
电子邮箱:asghjj2009@qq.com
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三批)》的安排,拟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吉林大学)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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