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主题:专利驳回
专利申请被驳回了,应该怎么办?
2025-10-27 09:43:36
您好,根据《专利法》第41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材料与操作流程,您可拨打国家知识产权局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回复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管理服务处

2025-10-29 14: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