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主题:商标注册后未使用
商标获得注册后,如果没有使用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2025-09-24 15:54:24
您好,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具体的撤销材料与操作流程,您可拨打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咨询电话:010-63218500。
回复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管理服务处

2025-09-26 14: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