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我市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将于2020年6月30日结束(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和不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年报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因未按规定年报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受到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约束。
年度报告公示方式: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cjg.changchun.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http://jl.gsxt.gov.cn/)、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gs_0431)的“微服务—信用信息公示”模块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或到其登记的属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填报。
特此公告!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