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市科协《关于开展2018年长春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活动的通知》(长科联字[2018]3号)的相关要求,经过材料审查、专家评估论证等程序,现将评选出的“校园发明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有异议,欢迎通过电话反馈意见,长春市科技局专利管理处负责异议受理。
公 示 期:2018年6月15日—6月22日
受理处室:长春市科技局专利管理处
受理地址:市政府1414房间(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联系电话:88777278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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